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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二、确认对象:已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 10月31 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6、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具体实施: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确认方式:根据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现场确认、录入人脸面像,登记相关信息资料。
五、确认说明:
1、年检均需现场确认、录入人脸面像,无法现场确认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备案联系方式。
2、对逾期未年检人员,经相关程序后停发抚恤补助金。
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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