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体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体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体广新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 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

(五)规范管理全市文体广新市场,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七)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 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指导乡镇(办事处)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 融合中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电“村村响”、“户户通”和无线数字覆盖等工程建设。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市出版事业及印刷复制行业;负责对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内容(包括电子 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等数字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相关事项的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 及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文体广新系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 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文体广新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文体广新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范围的体育彩票发行计划、工作部署,落实体育彩票发行政策和措施。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室9 个。内设处室分别是:1、办公室2、人事宣教股3、行政审批服务和市场管理股4、艺术和文化遗产股5、群众体育股6、竞赛训练股7、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股8、产业发展股9、规划财务股

 

 

第二部分 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33.0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23.9万元,增长18.9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03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4.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占本年总收入95.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7万元,比上年减少36.22%。占本年总收入3.44%。事业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50%。占本年总收入0.15%。其他收入95.6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9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1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5.97%。项目支出1076.7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4.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4.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31万元,增长13.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4.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7%。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74万元,增加17.23%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64.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06.87万元,占96.9%。住房保障支出57.75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6%。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04.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1%。商品和服务支出9.51万元,比上年减少24.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万元,比上年减少59.9%。项目支出948.5万元,比上年增加21.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14万元,比上年减少54.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1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29.68万元,比上年减少46.29%。对企业补助494.73万元,上年无对对企业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6.61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41.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3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48批次38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4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69.8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44%。比上年减少36.22%,本年支出6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1%。比上年减少36.22%,项目支出69.87万元,比上年减少36.22%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8年度,我局本年支出合计199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12万元,项目支出1076.71万元。

1、基本支出

主要是指:人员经费,共计916.12万元。统发人员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实行统发,有效保证了全局人员的工资发放;

日常公用经费,共计9.51万元,用于单位的水、电和报刊、办公用品购置日常维(修)护等,保证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

2.1、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演艺惠民工作经费、农家书屋、五下乡活动经费136万元,提供市民惠民的免费开放优质服务,打造常宁市文化服务品牌。

2.2、用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体育场篮球场维护及设备购置50万元,应市民要求对常宁市体育场篮球场进行全面维修,提高篮球场使用率。举行了大型篮球活动比赛效果好,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高,达到了市民健身目的。

2.3、用于“常宁市2019第二届环城跑”(含省运会、残运会、全市赛事活动)项目共计120万元,主要宣传全民健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在活动当天参赛的有6735人次参加,观赛人员达50000人次,本活动参加报道的媒体、报社、网站等达到15家,微信转发率超高。活动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既加强了全民健身宣传又提升了城市品位。

2.4、用于“欢乐潇湘·幸福衡阳·魅力常宁” 暨“喜迎十九大,建设新常宁”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经费30万元,有力推动了群众文艺的蓬勃发展,展现本土韵味。

2.5、用于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后续工程资金71.5万元。有力提升了广播电视节目在广大农村的覆盖水平,并以此为基本框架,逐步建立了农村广电公共服务体系。

2.6、用于广场文化日常维护资金10万元,文体市场行政申批工作经费、文体系统工作会议经费15万元,正版软件维护经费、新闻出版工作经费、广播影视中心工作经费、户户通监管经费10万元。

2.7、用于新开设体育场地建设与维护60万元,在常宁市泉峰市场炎皇家私城三楼新建一个乒乓球馆,面积800平方米,有12个乒乓球台,可容纳200多人。原羽毛球场馆进行了维修,使常宁人民发扬了体育竞赛精神,交流球技,增进了友谊,收获了健康,推动了乒乓球、羽毛球健身运动在全市的持续发展,推进了全民健身健康的常宁建设。

2.8、老公社放映员困难补助19万元。

2.9、用于省运会80万元,用于省运动员集训和方阵等。

2.10、用于三角塘篮球场、蓬塘文化广场建设、电影放映奖金、中老年篮球协会等共计40.39万元。

2.11、“七个一”工程建设村级资金及省级贫困村购买体育器材,共计50万元。

2.12、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中安排松柏电影院资产处置返回给电影有限责任公司256.3万元。

2.1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119万元。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政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及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全市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艺遗产资料。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2018年以来,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落实国、省、衡阳市上级指示精神,完成了政府性债务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归集、清理、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市财政局经费来源和分配、管理、使用原则。一是规范账户管理。单位允许设立一个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所有资金收支必须在一个银行账户中反映。实行银行账户监管和定期报送市财政局审查、监管制度。二是严格遵守支出审批制度。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各部门安排工作涉及2000元以上支出的,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实施。所有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签署意见,送财务室对票据合法性、支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长审核。单项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均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三是严格遵守财务内审和监督制度。局班子历来高度重视内部财务管理,建立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包含了经费管理、经费审批、借款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方面。近期我局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机关干部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事,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同时,在开支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大宗印刷管理、差旅费报销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51万元。比2017年减少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2019918

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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