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股

 

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工作;承办国家、省级、衡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衡阳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和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同指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文物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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