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


负责人:殷庆忠、办公地址:常宁市南门湖歌剧院三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7221934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衡阳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常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三)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旅广体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 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七)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衡阳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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