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负责人:易泽忠  

办公地址: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公园西路2号

办公电话:0734-722137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其中5月1日-10月1日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电话:0734-7221375  

邮箱:cnswsjbgs@163.com


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宁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 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常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市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八)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卫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控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本系统内意识形态等工作。

(十一)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常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 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落实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的落实,综合协商、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市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股室负责人15名(含兼职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 2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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