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局 > 业务类
关于印发《常宁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巩固消灭脊灰成果,根据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全省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疾控卫免发〔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常宁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6日
常宁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让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全省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种目标
进一步提高人群对脊髓灰质炎的免疫水平,筑牢免疫屏障,维持全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二、补种对象
当前居住在我市,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含DTaP-IPV-Hib)接种不足2剂次的儿童。
三、工作指标
2024年6月15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补种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补种要求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
3月12日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培训会;3月15日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参与补种活动的医院人员、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二)摸底登记
3月20日—4月30日,对目标儿童进行摸底。
(三)疫苗补种
5月1日—5月31日,对摸底对象进行补种。各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摸底与补种可以同时进行。
(四)表格上报
6月10日前,各接种单位将补种数据进行整理、统计、汇总,附表2金苗系统导出,附表3散居儿童摸底,附表4幼儿园、学校摸底,都由接种单位保存,将附表2、3和4统计汇总到附表5,3月10日前上报到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接种单位要充分认识IPV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定要认真按照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接种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统筹安排好IPV补种工作。同时开展公卫办、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IPV补种对象、接种技术。
(三)广泛宣传,摸底到位
各接种单位要通过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导出相关数据并形成《湖南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不足2剂次儿童摸底表》(附件2),并主动与当地村(居、社区)委会、托幼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协同做好现居住在服务范围内补种对象(包括在托在校、未入学入托的儿童)的摸底登记。在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的补种对象,须及时录入其接种信息,并根据补种对象类型,填写《湖南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学校、幼儿园儿童摸底表》(附件3)或《湖南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散居儿童摸底表》(附件4),切实摸清底数,及时准确将疫苗需求报送给属地疾控中心。
(四)规范登记,安全接种
接种单位认真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同时做好预约,并说明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规范》,做到安全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发生。
(五)科学指导,强化评估。市卫健局组织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补种工作的指导和评估。活动结束后要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于调查不合格的单位,需要重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六)及时报告与规范监测处置AEFI。接种单位应按《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监测与处置工作。接种疫苗一般无不良反应,部分人员接种后有可能发生注射部位段子的轻微疼痛、红肿、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一旦发生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及时处置。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知情、同意、免费”的原则为补种对象开展补种工作。接种工作人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规范开展补种工作,做好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AEFI上报等工作。
2.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含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
3.接种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在受种者《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记录接种信息。受种者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IPV+bOPV)不足3剂次,本次补种登记在基础免疫上;受种者已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IPV+bOPV)3剂次,但不足4剂次的,本次补种登记在加强免疫上;受种者已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IPV+bOPV)剂次≥4剂次,本次补种登记在补充免疫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