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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电政办〔2016〕27号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湘政发研函〔2016〕16号文件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6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6〕23号)通报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我市暂未被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对做好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监测和抽查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湘政发研函〔2016〕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坚决避免政府网站“四不”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21号)对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本级本部门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互动回应、办事服务等工作的自查整改。因改版、关停、基本信息变更、栏目调整的网站需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更新数据,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杜绝错断链、网站被篡改盗用等安全隐患,确保网站持续更新、达标运行。
二、积极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我市已启动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市直各部门要全力配合,按期完成栏目梳理、网站设计、数据迁移、信息更新等工作,确保新版网站如期上线。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年底前要完成平台上移,县级以下部门网站、乡镇街道不再单独开设站点,已开设的网站要以专题、栏目、频道形式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展示。
三、严格把关,规范执行关停申报程序
县市区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要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关停网站仍“带病”运行等问题。需要关停的政府网站,应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逐级申请,并详细注明关停原因,暂时关停的网站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在关停时限内完成整改;永久关停的网站要写明功能迁移的目标网站,并确认迁移成功后再申请永久关停流程。拟关停网站经审核同意后,注销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编号等)和域名,完成关停操作。
四、强化考核,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监督检查
今年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继续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电子政务办通报的将实行双倍扣分,同一个部门或县市区因“四不”问题多次通报将加重扣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错误,检查整改和组织推进工作不力等情况的,要采取发文通报、媒体曝光、行政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2016年5月4日
附件:湘政发研函〔2016〕1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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