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张小军 

办公地址: 交通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 0734-7240560  传真:0734-7240560  

邮箱:2356433095@qq.com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常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条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衡阳市及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常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衡阳市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抗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理机构(宜阳工业园、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衡阳市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常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水工程调度工作。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抗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衡阳市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抗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抗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衡阳市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抗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交通运输、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民爆器材、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商业贸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发改、卫生健康、城管执法、国防科技、邮政、工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农业机械、商务粮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应急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5.关于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宜阳工业园、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调研、信息综合、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局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协调;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负责市本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股室及所属单位绩效、综治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先进典型推介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突发事件调度处置指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信息综合研判;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常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运行管理。

(三)组织人事股(教育训练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档案、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开展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制订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衡阳市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抗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减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火灾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 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权限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石场、尾矿库等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权限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十二)财务装备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承担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政工室。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工室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股(教育训练股)等承担。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监督执纪工作。

第五条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3名。

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共计74人。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

第七条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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