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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湘衡常)应急立〔2022〕7 号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案件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常宁市**加油站未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常宁市**加油站(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77448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 电话 1817341****
邮政编码 421500
当事人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泉峰西路
案件基本情况:2022 年 3 月 10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常宁市**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对照该站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清单,缺少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Z/35 一台、安全绳一根、耐油手套二双)。 | |
承办人意见:该加油站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签名):证号:430482033 证号:04112200175 2022年03月14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2022年03月14日 |
审批意见: | 同意。 审批人(签名):2022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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