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湘衡常)应急立〔20225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案件来源举报时间20220217

案件名称江**甲醇销售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物品(甲醇)

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江**系江**甲醇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42519******7430)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江** 电话    150747****

邮政编码    421500

当事人地址湖南村省常宁市夏联村常宁市**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内




案件基本情况:2022 2 17 日,我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常宁市夏联村常宁市**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内发现有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物品(甲醇)经营活动,我队执法人员 2 18 日赶赴现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人驾驶三轮车装载 4 200 公斤/桶甲醇准备销售,现场存 1.5 /2 桶、500 /1 桶甲醇。

承办人意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签名):证号:430482033

证号04112200175 20220221

审核意见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20220223

审批意见

同意。

审批人(签名):20220223

江祥发甲醇销售店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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