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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湘衡常)应急立〔2022〕5 号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案件来源举报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案件名称江**甲醇销售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物品(甲醇)
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江**系江**甲醇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42519******7430)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江** 电话 150747****
邮政编码 421500
当事人地址湖南村省常宁市夏联村常宁市**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内
案件基本情况:2022 年 2 月 17 日,我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常宁市夏联村常宁市**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内发现有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物品(甲醇)经营活动,我队执法人员 2 月 18 日赶赴现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人驾驶三轮车装载 4 桶 200 公斤/桶甲醇准备销售,现场存有 1.5 吨/2 桶、500 斤/1 桶甲醇。 | |
承办人意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签名):证号:430482033 证号:04112200175 2022年02月21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2022年02月23日 |
审批意见: | 同意。 审批人(签名):2022年0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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