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

(湘衡常)应急立〔202231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时间20220623


案件名称


常宁市**加油站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


备案


当事人


常宁市**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MA4L5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


1520073****


邮政编码


421500


当事人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板桥镇****



案件基本情况:2022 6 23 日,我局执法人员徐瑞绿、唐韬韬、崔建明在常宁市**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对照该站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清单,缺少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具、安全

2 根、耐油鞋 2 双)。

承办人意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签名):证号:430482033

证号:04112200175 20220624



审核意见: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                                   20220624



审批意见:


同意。



审批人(签名):20220624







板桥站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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