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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
(湘衡常)应急立〔2022〕31 号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案件名称
常宁市**加油站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
装备案
当事人
常宁市**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MA4L5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电话
1520073****
邮政编码
421500
当事人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板桥镇****
案件基本情况:2022 年 6 月 23 日,我局执法人员徐瑞绿、唐韬韬、崔建明在常宁市**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对照该站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清单,缺少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具、安全 绳 2 根、耐油鞋 2 双)。 | |
承办人意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签名):证号:430482033 证号:04112200175 2022年06月24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 |
审批意见: | 同意。 审批人(签名):2022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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