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等设施的建设和建设过程监管;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核定,2017年我局内设股(办)室20个,下辖事业单位5个,全部纳入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办)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建设股、市场股、法规股、绿化股、勘设股、燃气办、开发办、村镇办、招标办、造价办、供给水办、风景办、信访办、危改办、监察室、交易中心、稽查队等;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常宁市城建档案馆、常宁市建筑设计院、松柏环卫所、水口山城市监察队。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及收支情况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770.1万元,比上年减少2135.9万元,减少19.83%。2017年度支出总计10775.68万元,比上年减少2194.32万元,减少20.3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77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8.31万元,占99.80%;其他收入21.79万元,占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77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9.54万元,占24.77%;项目支出8106.13万元,占75.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0748.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42.69万元,减少17.14%;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48.31万元,比上年减少1842.69万元,减少17.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70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4.18万元(行政运行1482.35万元,城管执法10.2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4.47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45.5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2万元,水体355.14万元,农村环境保护0.79万元,抚恤18.19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项目支出8062.04万元(水体923.82万元,行政运行98.6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918.3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121.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1.46万元,公用经费432.7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0.14万元,“三公”经费2017年部门预算23.60万元,完成预算的85.34%。比上年17万元增加了3.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0.14万元,比年初预算23.60万元减少3.46万元,减少17.18%,比上年5万元增加了15.14万元,增加302.8%,“三公”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原房产局和建工局三家单位合并,人员增加等原因 。全年公务接待169批次,1095人次。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费均为0。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已上缴国资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09万元,支出4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0,项目支出为42.09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2.0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73万元,比上年160万元增加了272.73万元,增加170.46%,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增加较多;二是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和城市给排水排污设施的维护量增加造成经费增加。

2、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车2台,其他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经绩效评价,我局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工作发展。2017年,我局从单位可执行财力出发,对照年初预算和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开展和实施项目,建立和制订了各项目的实施保障措施,正确测算各类业务活动开展所需资金,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使项目运行结果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在节能环保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住房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着重对焦重点民生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将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发展和政府精准扶贫紧密地衔接起来,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平稳运行。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未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应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的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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