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等设施的建设和建设过程监管;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编委核定,2017年我局内设股(办)室20个,下辖事业单位5个,全部纳入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办)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建设股、市场股、法规股、绿化股、勘设股、燃气办、开发办、村镇办、招标办造价办、供给水办、风景办、信访办、危改办、监察室、交易中心、稽查队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常宁市城建档案馆、常宁市建筑设计院、松柏环卫所、水口山城市监察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2.6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722.6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22.6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722.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收入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22.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22.61万元,是指为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06万元,降低19.64%,原因是单位及所属机构厉行节约、加强办公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40万元,降低53.70%。其中,公务接待费23.60万元(其中局机关为6.40万元,因单位机构改革较上年增加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三公经费”上年减少主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规模以及公车改革单位取消公务用车等。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万元。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办公设施添置和正常运转需要。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本机关及所属机构正常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1、“三公经费”预算表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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