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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发〔2019〕13号
关于建立常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我局将建立“常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现接受各评估机构报名,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所需资料
经依法登记注册,且执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相应资质,在本市备案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均可提交下列资料参与报名: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资质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省住建厅或省级以及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评估机构需提供注册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部门盖章的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2年以上证明;
3.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合同);
4.公司简介;
5.开户银行及账号;
6.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廉政承诺书;
8.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9.联系方式(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各报名单位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实介绍相关情况。资料查原件,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张,并请编印成册。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
2.报名地点:常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新村路60号)。
3.联系人:唐彬凯,手机:13647470138,办公电话:0734-7668623,电子邮箱:1241757786@qq.com
三、我局将对报名的评估机构,根据入选条件和近2年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备选库的名单并适时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常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报名表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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