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住建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2月28日出台了《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9号)。这是我市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同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部署,随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党中央有决策、国务院有部署、湖南省有要求的背景下,我市出台了此实施意见,以更好的使党和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升城镇宜居水平,助推富饶美丽幸福新常宁的建设。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19年起到2022年,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3—2035年根据远景计划有序逐步实施。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动态调整项目库,形成今后每年项目储备的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努力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打造成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人文特色彰显、管理机制健全的美丽宜居型小区。

(二)改造范围、内容及标准

1、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为建成于2010年底以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陈旧、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和安全出行,以及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城中村等,不得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2、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即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

3、改造标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一区(片)一策”的原则,制定改造小区的具体改造内容和改造清单,改造须对小区内亟需完善的内容全面统筹考虑,具备条件的相毗邻小区,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的形成片区联动改造。改造后老旧小区、片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达到群众出行方便、配套设施基本完备、安全隐患消除、整体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整体风貌符合地方历史文化底蕴,并且与小区周边建筑风貌协调一致的效果。

(三)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尊重民意。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道、社区牵头,进行入户调查,填写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民意调查表,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同意实施提质改造的,列入改造计划,原则上拟实施改造老旧小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双“2/3”条件,列入示范小区的需达到98%以上。

2、编制整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在前期建成区老旧小区基本情况全面调查基础上,按照区位条件、人口要素、设施水平、发展定位、人文资源等情况编制整体规划,划定改造分区,制定年度计划及短、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制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在完成计划立项审批,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改造方案设计手续后,进行公示,征求居民意见,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最终改造方案。

3、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严格履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改造项目统一设计、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改造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充分总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验,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到2022年基本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任务。

4、联合验收,综合考评。项目完工后,由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内容,纳入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2%,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考核。对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街道、社区予以2—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经费中列支,同时优先将其推荐项目纳入下年度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予以实施。财政部门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资金。

5、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立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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