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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发〔2023〕24号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修订的《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3.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4.应急保障
5.应急值班
6.预案终止
7.预案演习、培训、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主城区内涝防治抢险工作,规范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做好内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排水防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防讯应急预案》《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系统内内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准确及时、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快速处置、协同密切、注重实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并及时安全转送伤员,组织和指导危害区城内人员撒离,最大程度地戒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書。在事故应急救援初期,采取有效应急行动,将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防止损害失控扩大。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成立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1.5.3行动迅速,机动灵活。在应急处理中,应迅速、灵活地进行现场处理,积极采取组织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对策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由局防指统一领导,组织机构如下:
总 指 挥长:詹先辉
副总指挥长:袁贵金
成 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市政建设公司、公用事业股、城市建设股、办公室、机关纪委、财务股负责人。指挥部由市政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处突组、巡查考核组4个职能小组构成。局防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综合协调、参谋决策等职责。局防指办设在局办公室,电话2866688。
2.2工作职责
2.2.1局防指工作职责:
1)根据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及时下达预警、预警解除指令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
2)组织编写、修订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检查督导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督导局属各单位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
3)全面协调和指导排水防涝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现场指挥、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并下达指令;
5)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及其他单位的援助;
6)协调后勤应急保障部门的行动,有效支援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7)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8)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9)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指示、落实指令;
2.2.2局防指办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下传;
2)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5)根据局防指的授权,具体负责与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局属各单位的联系,协调统一救援行动;
6)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汇报;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市政组
组 长:陈陶明
成 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人。
负责指导督促各市政管养部门做好讯期城区低洼易满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路灯照明电路安全运行排查,指导照明设施突发事故的处置。
2.2.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方归
成 员:办公室、财务股负责人,负责组织救灾备讯物资,督促排水防涝工具和物资补充储备到位。
2.2.5应急处突组
组 长:周荣辉
成 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市政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培训、演练,组织实施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2.2.6 巡查考核组
组 长:刘清河
成 员: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对城区重点路段的巡查,负责对城区市政等养护管理部门排水防涝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缺岗缺位、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督导检查.
3.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按照气象预报降雨情况,将城区排水防游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III级。III级(一般)、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1III级响应
3.1.1响应条件
气象部门预测城区未来1小时内降雨达到30毫米或连续3小时降雨将达到60毫米。
3.1.2 启动程序
局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请示,经局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并报市防办同意,启动III级响应。
3.1.3 响应行动
1)局防指办派值班人员到值班室集中值守,服从局防指的统一调度。
2)各小组带班领导值班备勤,确保通讯畅通。
3)市政组对所辖区域排水防涝设施和易涝(堵)点进行全面巡查,重点部位派员值守,各内涝关键点抽排设备及备用电源到位,随时准备对各内涝点进行紧急排涝。派人路面巡查,确保道路畅通,防止户外广告牌倒塌出现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
4)应急处突组根据雨情和灾情做好本级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和资金的调度,组织和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负责维护本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2Ⅱ级响应
3.2.1响应条件
气象部门预测城区未来1小时内降雨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小时降雨将达到80毫米。
3.2.2启动程序
局防指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请示,经局防指总指挥长批准,报市防指同意,启动II级响应。
3.2.3响应行动
1)总指挥长主持会商调度会,所有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局防指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工作。
3)各责任小组对所辖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易涝(堵)点进行全面巡查,增加临时抽排设备对各个内涝点进行紧急抽排。
4)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突发事故的人员值守,督促维护和修缮城市道路,确保畅通。
5)应急处突组应按照预案要求,集结待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雨情和灾情做好本级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和资金的调度,组织和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负责维护本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局防指对各成员小组值班到位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督查方式进行。
3.3I级响应
3.3.1响应条件
气象部门预测城区未来1小时内降雨达到60毫米或连续降雨3小时将达到100毫米。
3.3.2启动程序
局防指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请示,报市防指负责人批准,启动1级响应。
3.3.3响应行动
1)各成员小组负责人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值班室集中办公。
2)局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决策排水防涝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暑,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做好全面教灾工作。
3)局防指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工作。
4)局防指全面收集整理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安委办和两办值班室,
5)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突发事故的人员值守,督促维护和修缮城市道路,确保畅通。应急抢险队伍应按照预案要求,集结待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抢险救灾任务。
6)应急处突组根据雨情和灾情做好本级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和资金的调度。组织和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
7)局防指对各成员小组值班到位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督查方式进行。
4.应急保障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技术装备运行良好、确保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的顺利开展。
4.1队伍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配足配齐抢险救援装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4.2财力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保障资金做出预算,经单位应急指挥部审定后,落实应急保障资金计划。纪检、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应急工作费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4.3通信保障。局领导、局属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的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节假日有人值班。
4.4生活保障。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受托对受险受灾民众实施力所能及的救助。
4.5秩序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现场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安排人力维持秩序,保障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4.6人员防护。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应急值班
1、实行值班领导,值班干部和值班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值班制度,局领导为值班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为值班干部,坐席值班员为值班员,局防指办设在局办公室,电话2866688。
2、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员由坐席值班员担任,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安排,轮流值班。特殊时期值班干部须在值班室和值班员一同值班,即时报送信息,
6.预案终止
在险情已得到控制,危险已解除,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后,由局防指总指挥长发布终止应急抢险预案指令,抢险队伍有序撇离抢险现场,小组成员撤离应急岗位,
7.预案演习、培训、管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本预案的综合演习,定期检验组织指挥体系在预案启动后是否迅速、高效等,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完善本预案。
今后排水防涝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报局防办备案,局排水防涝指挥部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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