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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8日常宁市自来水公司在未与天然气公司制定燃气保护方案的情况下,违规野蛮施工,钻破天然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露,导致青阳南路大面积停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第1款第4项,对常宁市自来水公司处以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
案例二、
2024年3月119日,常宁市振合燃气有限公司,气站站长阳明军向未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64)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第46条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和裁量权基准对常宁振合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叁千元罚款(10000.00),并违法所得柒佰零肆元(704.00),合计壹万叁仟柒佰零肆元整(13704.00)。
案例三、
2024年4月常宁市消防大队检查常宁市朝阳生态酒楼。查明常宁朝阳生态酒楼厨房一处电器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常宁朝阳生态酒楼做出责令停止使用厨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8日,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常宁市润发液发气站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经查实,2024年6月24晚,充装80瓶液化石油气其中有6只气瓶已超检验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常宁市润发液化气站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
案例五、
2024年7月常宁市消防大队检查常宁市印山国际大酒店,查明印山国际大酒店封闭安全出口(一楼东侧安全出口上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常宁印山国际大酒店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的行政处罚。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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