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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桥渠黑臭水体治理完成销号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对草桥渠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经过常宁市住建局、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联合有关部门及单位共同努力,黑臭水体经过整治后,水体质量得到大大改善,根据检测数据分析,水体水质中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指标已优于《湖南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监测指标限值,水体达到整治目标。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反映,所有受访者表示了对整治工程的认可,认为整治后的草桥渠黑臭水体无恶臭气味,无垃圾堆放,满意及非常满意的群众占总调查人数的90%以上,基本满足销号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公众评议结果,草桥渠黑臭水体整治达到整治目标。现将整治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共7天)向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34-2866688)反映。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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