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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二)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三)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住房保障、新型城镇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市场、物业管理、自建房管理等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实施情况绩效评估;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件主动公开)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3日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常宁市群英西路片区内涝治理工程(一) |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2025年7月 |
2 | 常宁市城区排水管网普查服务项目 | 市住建局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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