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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决策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法治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全局工作。强化法治理论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行政的深化和必然。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调整了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政策法规股为局系统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工作机构。全年,局党组召开了4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学习会,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研究落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情况;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学习《衡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在本系统营造良好法治学习氛围。
(二)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将单位重大工作与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局领导班子对本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政策法规部门牵头,机关职能股室(各局属单位)为主体体系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相关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关于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和部署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用法治手段化解诸如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综治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向市法治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每年组织1次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年度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测试。全体执法人员都能自觉参与普法学习和考试,有效完成市法治办、司法局部署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通过局党组扩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方式,集中学习和《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监督工作,本系统在编执法人员持执法证率达100%。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开展与周边县市兄弟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交流,相互借鉴,不断提升审批公共服务效率。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保障
(一)积极履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一是严把审批关。2023年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13个,消防设计审查审批14个,消防验收13个,施工许可16个,纳入招投标14个,预售许可45个,许可信息依法进行政务公开。二是强化政务服务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政府网站公布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依据、申报材料清单。明确进驻政务窗口49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时限、流程、办事指南、经办机构及电话等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依法主动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公开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答复率100%。三是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审批机制。按照上级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了常宁市住建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选及考核管理规定》,对施工图审查、人防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多图联审,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限及流程。按照省市部署,进一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施工许可全程电子化审批,减少纸质材料收取,实现一窗一站一条龙服务。在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质量安全注册等审批事项上实现一网通办。为群众办事打开便利之门,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四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助推项目审批“加速跑道”。在“放管服”改革中通过减事项、并流程、缩时限、优服务,大大缩短企业申报时间;在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等重点项目手续办理上主动对接为企业服务,对施工许可审批采取帮代办、不见面方式办理,为企业节约制度性成本,助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特别是在施工许可审批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在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室、主体等分部工程率先推广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二)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我局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制度机制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程序。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原则,严格执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坚持“应审尽审”原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依照上级要求对局系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进行定期清理和报送,将清理后的文件目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2023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促推法治建设制度保障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我局制定公布《“住建局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行政决策事项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在内的议事范围、议事形式、议事程序等内容,集体讨论情况真实完整地记录保存,切实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主体、内容、审核程序、决定事项及责任追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不断完善集体决策机制,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局自2018年起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刘萍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协助处理我局重大涉法事件,协助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参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签订等工作。为局里重大决策事项、行政执法、行政争议及调解等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全年参与审核有关合同5件,重大决策事项2件。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2018年,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定,我局非常重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主动公示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等信息;借助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保存重要证据材料,对重大执法决定实行法制审核制度,从制度上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效。
(四)健全行政处罚“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制度。一是落实轻罚免罚措施,依照《常宁市住建局涉企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对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1家开发企业实施了从轻减轻处罚。在当前房地产整体不景的情况下履行相应手续后对经济困难企业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管,维护当事人有利权益。二是帮助当事人开展信用修复。局稽查执法人员“一对一”协助执导相关企业和人员失信信用修复。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规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对被记录的相关企业和个人,提前告知信用修复期,以不影响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和市场准入权利。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保障
(一)行政执法公示公布制度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动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商品砼、燃气安全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专项检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今年共开展了8次双随机检查,涉及商品砼跨部门联合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市场行为领域。所有入企检查事项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做到入企必审批、入企必备案。同时,做好“湖南省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数据维护和执法决定公示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通过“两平台”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监管成效。二是主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我局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行政决策文件,对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及时与申请人对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实现申请政府信息答复率达100%。
(二)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2023年我局发生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事项,本着对当事人权益负责的态度,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调度,积极与当事人协调沟通,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处理到位。未出现因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保障
(一)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情况。我局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2021年以来接受市人大、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诉源治理等各类调研5次,2023年接受市人大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督查,通过上级的检查,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
(二)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情况。为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住建厅《湖南省住房城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先后于2022一2023两年组织开展了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及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结果形成了案卷评查通报,建章立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仍需提高。个别股室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概念模糊,重人治轻法治,重权利轻责任,重部门轻服务。
(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还不到位。有的股室行政执法方式不够规范,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强化督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出发,充分发挥层级组织领导和统筹督导功能,强化依法行政督查,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进程。
(二)着力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进行法制审查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更新、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投资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有力提升建筑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交楼保交房、信访综治、公共服务审批的监管力度和服务效能。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36工作机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过错追究等制度。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三)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优化法治工作环境。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法人员的上岗资格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实践“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拓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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