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则。

2、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3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行业发展规则和基础测绘计划。

4 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流转管理。

6、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7、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8、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9、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10、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测绘项目和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位置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11、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常宁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堪成果、矿产资源储备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协助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13、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4、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堪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15、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及其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以及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簿证的监管;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管。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24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含分局)共25个.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宣教股、机要室、信访办、督查室、政务中心、机关工会、妇委会、财务股、审计室、建设用地股、集体土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征收股、地产管理股、测绘管理股、勘查管理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不动产登记股、地质环境储量股、矿产开发股、重点办、信息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地质公园管理所、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队。

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人530,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链接方式上传)

第三部分   常宁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8671.76万元。比上年增加90%。总支出18671.76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与上年度差额说明:储备中心、整理中心、地质灾害项目支出增加。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共计1867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6.57万元,事业收入635.19万元。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共计1867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2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78.2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53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2,其他支出635.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803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5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78.2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803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5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078.28万元。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956.94。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3733.54万元,基本人员经费支出311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79万元。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51.02万元比上年减少3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9万比上年减少68%,公务招待费48.63万元比上年减少35%,无公务出国费用,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8.28万元,支出7078.28万元。主要用于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733.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8.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等,比上年增加6%,主要是由于职级并行和年度工资晋级增加工资所致;公用经费614.79万元,主要是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坚持过紧日子思想,比上年减少27%。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1196.6万元,其中货物类147.8万元,服务类1013.5万元,工程类3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全年获批项目24宗,面积157.16公顷,先后解决了常宁市2017第一批次(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卓立学校、易地扶贫搬迁宜潭建设、田野绿世界(配套设施)、第六中学、第一中学新校区扩建等项目用地需求。

2全市共出让土地118.38公顷,出让价款8.07亿元。

3耕地保护健全完善。按照中央实施“藏粮于地”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切实强化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确保我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执法监察形势向好。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5次,清查出全市各类违法占地面积达120余亩,大型执法行动有大义山矿山整治、利剑行动、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02宗,罚款149万元,对宜潭乡、三角塘镇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进行拆除复垦,涉及面积13320平方米.

5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推进。全年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918本,出具不动产证明12777份。

 6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组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恢复治理验收、监测工作。

我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电子政务审批,赢得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制定了《2017年国土资源重点调研课题计划》,针对长期困扰国土资源工作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列出了10个调研计划,局班子成员分别包干开展调查研究,将调研成果上升为制度设计。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实现了“零问责、零约谈”目标.

本年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到了决算与帐面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9月19日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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