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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函〔2024]59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宁市 41 个省、市、县级重点村及 46个城郊融公类村庄规划的批复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常宁市 41 个省、市、县级重点村及 46 个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2021-2035 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常宁市 41 个省、市、县级重点村及 46 个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二、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村庄规划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加大力度宣传《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管理,引导农村村民遵循《村庄规划》建房。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要督促常宁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维护规划严肃性。
三、要注重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村庄的区位交通、自然资源等优势,通过对村域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引导产业升级,合理开发各类资源,实现村庄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自然景观有保护四、《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依法按程序报批。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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