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备注
1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18号)常宁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对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采矿权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核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
    【2019】4号)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以年度申报绿色矿山名单为准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企业自评结论。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矿产超深越界检测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发【2022】23号)常宁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辖区所有合法生产的矿山(当年度执法办案已组织检测的除外)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矿山开采范围情况;洞内开采深度情况;露天开采范围情况。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检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安全办辖区所有合法生产的矿山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5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乙级测绘单位,向市局申领涉密地理息信成果的单位各单位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数据保密工作组织、保密管理制度建设、保密场所管理、涉密数据使用台账(使用台账)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6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巡查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在我市从事测绘行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市自然资源局:
    1:测绘资质情况;2: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市市场监督局:
    质量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7常宁市域内地图市场检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机关、企事业单位、书店等公共场所抽样检查1:国家地图正确性审查
    2:地图审核合规性检查
    3: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
    4:涉密信息与数据安全
    5:宣传地图国家版权意识
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8对到期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股已到期的矿山企业采矿权到期的矿山企业是否已停止开采行为现场检查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说明:对未列入本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本机关一律不得实施;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法规科(联系电话:13975406629,QQ邮箱:28444789@qq.com)和常宁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34-7221422,电子邮箱:cn7221422@126.com)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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