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贻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杨陆生依法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坐落于常宁市荫田镇农贸市场,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2013年杨陆生将该不动产转让给陈贻广,并以陈贻广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经权利人杨陆生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土地使用权人杨陆生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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