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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农技站因保管不善,将1993年4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坐落于常宁市板桥镇板桥村七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
声明人:板桥镇农技站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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