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谢友元于1989年6月28日办理了常国用(1989)字第A110-3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住宅,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面积为114.3平方米,经自然资源局、培元所档案室查询,该档案已经遗失,特此公告。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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