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传宜于1988年出资建设房屋一栋,坐落于宜阳办事处草桥巷地段,2013年,祝传宜以赠与方式将该不动产赠与其子胡新华并办理了常国用(2013)第0012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胡新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各项规划手续,为保障胡新华的合法权益,根据常政发(2018)第55号文件,拟为其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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