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礼玉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关于唐礼玉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唐礼玉于2001年4月办理了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0005422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群英西路94号。经核实,唐礼玉系常宁市群英西路拆迁安置户,1998年7月,唐礼玉与常宁市建设局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与1998年8月取得了№:(98)政土字第117号《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审批单》。经权利人唐礼玉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98)政土字第117号《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审批单》原件遗失,根据权利人唐礼玉提供、查阅的相关佐证,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4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