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李正运与谷田香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书》,将位于常宁市新村路商业门面出售给谷田香并办理常房权证常宁市第07008145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李正运名下。现经权利人谷田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土地使用证人李正运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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