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元群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朱立新于2011年8月依法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常国用(2011)字第0004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外环西路,现已建成一栋8层住宅。权利人赵元群于2013年12月购买了该栋住宅302室,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权利人赵元群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遗失,土地权利人朱立新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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