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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恒(曾用名:刘禾生)因保管不善,将原颁发坐落常宁市宜阳办事处新建村和平村七组(原桐黄乡和平村第七组常宁市)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 刘治恒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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