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
2006年3月李衡英与肖联庆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书》,将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泉峰批发大市场的房产,出售给肖联庆并办理NO:0001**13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移,仍登记在权利人李衡英名下。
同年,肖联庆将房屋出售给李满发,并办理常房权证常宁市第0002**63号《房屋所有权证》。
现经权利人李满发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土地使用证原件遗失,土地使用权人李衡英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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