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红章、邬金华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权籍调查,现就该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邬红章、邬金华于1989年在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夏联村分别建成房屋两栋(详见2023年9月19日由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夏联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中邬红章一处不动产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与邬金华共墙、北至空地,用地面积83.9平方米,共五层,建筑面积504.1平方米;邬金华一处不动产四至:东与邬红章共墙、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用地面积83.9平方米,共五层,建筑面积504.1平方米。由于两人没有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建成后于1995年1月17日与常宁县国土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0平方米。
根据常政发[2018]55号文件及衡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14日签发的《衡阳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的精神,该不动产于1990年之前建成,属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常政发[2018]5号文件第二条之第七项之规定,房屋1990年以前建成的,建议公告相关事项然后予以登记。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并为邬红章、邬金华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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