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嘉怡、刘云松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向我市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权籍现场调查核实如下:
黄国生于2003 年12 月 31日已取得该不动产宗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 770.0 平方米,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柳树井地段,用途为住宅用地。该栋住宅楼原为黄国生从原常宁县蔬菜公司购地开发建设,并出售给龙学军、刘云松等 24 户业主。
刘云松(身份证号码4304251964****1516)于 2007 年10月26日9办理了该处不动产的房产登记,证号: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0026481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130.24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坐落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蔬菜公司 1栋 101室。
骆嘉怡(身份证号码:4690252010****5125)于2023 年 10 月 30日购买龙学军的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西上居委会柳树井地段(原常宁县蔬菜公司院内),龙学军(身份证号码4304251978****401X)于 2008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处不动产的房产登记,证号: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 00027573 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130.24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坐落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蔬菜公司 1栋601室。
现经权利人骆嘉怡、刘云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土地使用证人黄国生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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