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顺宁等业主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滕顺宁于 2023 年 11 月 13日向我市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权籍现场调查核实如下:

黄国生于2003 年12 月 31日已取得该不动产宗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 770.0 平方米,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柳树井地段,用途为住宅用地。该栋住宅楼原为黄国生从原常宁县蔬菜公司购地开发建设,并出售给滕顺宁等 24 户业主。

滕顺宁(身份证号码4304821973****1710)于 2007 年11月办理了该处不动产的房产登记,证号: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0026512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160.7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坐落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蔬菜公司 2栋。

现经权利人滕顺宁等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土地使用权人黄国生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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