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国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权籍调查,现就该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梁厚如(已故)于1985年办理了《常宁县村镇建房许可证》,在常宁市宜阳办事处石洲社区邓家组建成房屋一栋,用地面积80平方米,共二层,建筑面积153.76平方米。该权利人未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建成后于1996年5月办理了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003833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产权经其家庭决议由其子梁爱国继承,继承事宜详见《公证书》。
根据梁爱国的申请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的相关佐证材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7)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常宁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18)55号《关于稳妥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并为梁厚如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