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冬喜于 2023 年11月6日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就该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邓秋元,在常宁市宜阳办事处城东居委会东风二巷46 号建有房屋一栋,1985年4月1日办理的 NO:0003240 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116.67 平方米。其中杂屋面积 17.53 平方米。2012 年3 月 31 日办理了 NO:常国用(2012) 00020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正屋用地面积 89.40平方米,土块二杂屋土地面积 17.90 平方米。共计土地使用权面积107.30 平方米。该户于 2007 年4 月26 日以分家析产方式并拆旧建新由其子邓冬喜所有并办理了 NO:00024239 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349.92 平方米。由于邓冬喜当时因个人原因,当时未及时办理土块二杂屋面积 17.90 平方米。土块二杂屋面积 17.90 平方米系漏登面积。现经测绘队现场测量正屋用地面积 89.34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94.92 平方米。土块二杂屋土地面积 17.96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7.96 平方米。
现根据常政发(201855 号文件及衡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 年 10月 14 日签发的《衡阳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的精神和常政发(2018)55 号文件第二条之第七项之规定,公告相关事项然后予以登记。如相关权利人(单位) 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并邓冬喜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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