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爱菊等 12 户业主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贺爱菊等 12 户于 2024年2月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权籍调查,现将就贺爱菊等12户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宗地不动产使用权由郝小湖之妻唐运红于2011年8月22日已取得,并办理了常国用(2011)第000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士地使用权面积275.80平方米,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外环西路地段,用途为住宅用地。贺爱菊等 12 户分别于 2013年左右购买郝小湖开发建设的住宅楼,贺爱菊等12 户均于 2013 年 12 月左右分别办理了该 12 套住宅不动产的房产登记,证号: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7024786号等12本《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分别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用途均为住宅。

现经贺爱菊等 12 户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土地权利人唐运红无法取得联系,常国用(2011)第 000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已遗失。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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