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等4户于2024年4月16日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权籍调查,现就刘伶等4户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刘伶等4户(具体人员和身份证号码及房产证证号详见附表)于2012年12月4日前后分别了4本《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为住宅,坐落常宁市培元办事处桃江路葡萄园地段。
上述房屋已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人为刘秋生。刘秋生于2003年12月16日签订了NO:(2003)A-1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117.00平方米,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西上居委会地段,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自2003年12月16日起算。
经现场调查,该不动产共五层(含架空层),一梯一户,共4户。架空层为车库和煤屋(未计容),第一层至第四层为住宅,其中每户建筑面积121.88平方米。该栋总建筑面积487.52平方米,宗地面积118.82 平方米。
经查询和向业主了解,该房屋由张华从刘秋生处购地开发建设,并出售给刘伶等4户。
现刘伶等4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土地权利人刘秋生无法取得联系,为保障刘伶等4户的合法权益,拟为其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刘伶等4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
附办证名单:
房号 | 权利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备注 |
101 | 刘伶 | 07018038 | |
201 | 陈小毛 | 07020625 | |
301 | 刘修国 | 07009965 | |
401 | 肖志军 | 0700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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