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孙明富、孙华于2012年11月依法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常国用(2012)字第000315号及常国用(2012)字第001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坐落于常宁市培元办事处桃江居委会南塘组地段,该地块已建成一栋六层住宅。段祖凤等14户业主于2013年购买了该处不动产,并全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权利人段祖凤等14户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土地权利人孙明富、孙华无法现场面签,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精神,特公告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登记。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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