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波于2025年1月8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就该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肖柏辉于 2008 年办理了 NO:常国用(2008)字第 04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592.9 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46.10平方米,肖柏辉又于2008年9月8日办理了NO:0003007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170.82平方米,房屋座落于常宁市宜阳镇群英西路,肖柏辉于2009年12月28日将该不动产出售给王经纬,并于办理了的NO:07001942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转移登记,产权仍登记在肖柏辉名下,王经纬又将该不动产于2010年12月28又将该不动产出售给杨海波,并办理 NO:07007390 号《房屋所有权证》。
现杨海波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联系到肖柏辉和王经纬现场面签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湘政办法(2017)39号文件要求,特公告相关事项。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杨海波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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