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欧阳德民
办公地址: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外环西路2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38998
邮箱:2503694@qq.com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 〕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常宁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
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 .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耕地保护
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提出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的建议。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
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对乡镇(办事处)
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对乡镇(办事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贵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事务处理、机要保密、重要会议组织及局机关固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组织政务信息公开。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归口管理局内各股室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来信来访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
(二)法规,股(政务服务股)。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自然资源测绘、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将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
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和测绘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用地条件核实、放线验线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固有资产
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托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合同履约情况监督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调整报批并监管实施。指导和审核乡镇(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负责拟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规划管理股(建设规划设计股)。负责全市城市规划
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 建筑立面效果的规 .管理。负 .工程建设 .目批后公告,负责出具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等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报送审定,并出具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负责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的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征地和腾地公告。负责市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监测、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指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改变管理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市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市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责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和生态修复申报立项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九)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
市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参与地质灾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价、备 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负责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
作。负责绿色矿山建设。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建立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股。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
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等项目。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资质资格审查备案。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
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人事宣传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社会保障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局管辖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综合信息的收集、报送,负责宣传平台的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负责统筹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市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应对工作。牵头组织对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自然资源与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成果的公布、展示。负责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13名(含兼职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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