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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胡志辉因保管不善,将常房权证常宁市字第0003216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准予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辉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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