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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公务用车租车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常政办发〔2019〕3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公务用车租车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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