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口山冶金路和“135”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登记号:CNDR--2016--01020

 

 

 

常政办发〔201622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水口山冶金路和“135”项目集体

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0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水口山冶金路和“135”工程两个项目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签订拆迁协议奖、按时腾地奖、节地奖、过渡安置费、搬家费仍按常政办发201516号和常政办发201521号的规定执行。

二、原常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的拆迁正房面积的安置拆迁正房面积与安置房11的比例实行产权置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的,另按拆迁正房面积的20%给予奖励予以取消。

三、安置方式采取以房安置不变,安置面积按55/人核定。55/人以内(含55㎡)的安置面积不收取被拆迁人的购房款,成套安置房面积与安置标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以1200/㎡均价标准计算补差。

四、安置人口的认定,依照常政办发〔201610号文件及衡国土资函〔201616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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