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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该问题交办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推动整改;常宁市自然资源局组建了整改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检视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和要求扎实有效地整改。根据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常宁现有采矿权23个,金属矿山11个,砂石土矿8个,其它非金属矿山4个。2021年生产矿山7个:即水口山铅锌矿、柏坊铜矿、官岭淡沅采石场、天畜大堡枫树坪采石场、板桥丫田精石灰厂、板桥民利采石场、罗桥成发采石场;2022年生产矿山4个:水口山铅锌矿、柏坊铜矿、松柏楠木采石场、龙王山金矿。
排查发现,一是罗桥成发采石场、板桥丫田精石灰厂、大堡天畜枫树坪采石场、三角塘荣华采石场(方解石矿)、官岭淡沅采石场5个采矿权矿权面积不足0.1平方公里。二是砂石土矿整治未完全做到采矿权注销、设备拆除、生态修复(或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三个到位”要求,罗桥镇东桥采石场未关闭退出,宏发、东塔日鑫等砖厂留有残余的窑体、烟仓。三是生产矿山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率偏低。四是砂石土矿存在越界开采、超规模开采、侵占林地等问题。五是矿权设置前置把关不够,砂石土矿未开展矿产品成分分析和有毒有害元素检测。
二、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共性问题,结合我市排查检视的个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标落实整改任务。
(一)全面完成了砂石土矿整治。我市砂石土矿按照采矿权处置、厂房设备设施拆除、生态修复(或方案编制)“三个到位”要求已整治到位,并经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验收。关闭注销采矿权25个(8个采石场、17个砖厂),砂石土矿矿权数由33个减少到8个,现有采矿权8个符合控制指标数(≤15个)要求;25个关闭退出矿山已拆除到位,转型利用4个,3个纳入规划新设,剩余18个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9个,另9个将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分年度实施。
(二)有序实施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了《常宁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规划成果于2022年1月15日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实施,规划确定保留矿山6个,新设9个,大中型矿山6个,占比40%。以市政府名义向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2022年拟出让矿权计划,已批准投放矿权2个;委托技术单位对官岭淡沅矿区划定了矿区范围,扩界至0.1367平方公里。罗桥成发采石场、板桥丫田精石灰厂整合为1个矿权,规划区块面积为0.4085平方公里;大堡天畜枫树坪采石场、三角塘荣华采石场(方解石矿)扩界后矿权面积将超过0.1平方公里。松柏楠木采石场、天畜大堡、板桥丫田、罗桥依波等规划保留矿山通过提质改造,年生产规模扩大到30万吨以上。进一步完善了矿权设置机制,对6个规划保留矿山和西岭牛心石、蓬塘田市等新设矿山开展了矿产品成分分析和有毒有害元素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符合矿权设置相关要求。
(三)重拳整治涉矿涉砂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委托技术单位对持证矿山开展一轮“超深越界”检测。2021年查处超深越界开采采石场6家,没收违法所得333.5万元,并处罚款59.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越界开采高岭土矿1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并处罚款3976元。对松柏楠木采石场、大堡枫树坪采石场超规模开采行为进行了查处,追缴了资源出让收益400余万元。会同林业部门对罗桥成发、松柏楠木、罗桥依波等采石场侵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两断三清一复绿”要求,关闭取缔来料加工砂石企业17家。正在对持证矿山开展2022年度“超深越界”检测,预计10月底由技术单位出具检测结果。
(四)督促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生产矿山落实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制度,压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责任;完成了盐湖喜祝砖厂和17个关闭取缔的来料加工砂石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复绿面积达400多亩。编制了《常宁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督促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水口山铅锌矿)、省级绿色矿山1家(龙王山金矿),正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5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市将按照“问题整改、隐患消除、群众满意”总体目标,以此为契机,聚焦补短板,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整合、扩界、新设的砂石土矿,坚持矿区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技术标准,确保矿区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上;二是定期对持证矿山开展“超深越界”检测,要求生产矿山编制储量年报,重点整治超深越界开采和超规模开采等行为;三是跟踪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对其它拟出让矿权开展矿产品成分检测分析和有毒有害元素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有毒有害矿产品成品,充分论证明确管控措施;将有毒有害元素检测纳入储量年报编制内容,督促生产矿山抓好落实。四是督促指导停产矿山按照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要求复工复产;督促生产矿山年内建成绿色矿山,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分期验收制度,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新设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投产。五是落实“砂石保供”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留矿山办理短期延续,同时加快推进矿权出让,稳定砂石市场供应。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30日
联系电话:0734—7238998
联系地址:常宁市环城西路215号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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