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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2号)精神,我市从2022年12月3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对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鼓励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特此公告。
常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小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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