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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和遗失补证登记
(一)换证登记
(1)适用情形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或当事人自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2)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或原房产证、土地证)。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遗失补证登记
(1)适用情形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
(2)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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