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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权
(一)首次登记
(1)适用情形
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权,可以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个人或组织承包经营的,由个人或组织申请。
(3)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历史权属来源资料或者其他能证明权属资料的原件);地籍调查资料(原件);公告证明材料(集体土地需要公告)。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除外)
(二)变更登记
(1)适用情形
已登记的水域滩涂养殖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承包水域滩涂的坐落、面积发生变化的;
3.承包期限变更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
(2)申请主体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个人或组织承包经营的,由个人或组织申请。
(3)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的材料原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承包水域滩涂的坐落、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实地查看照片等材料);承包期限变更的,或者承包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权证申报表》及附件资料(原件)、养殖水域承包经营变更(续期)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转移登记
(1)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水域滩涂养殖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
2.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3.继承取得的;
4.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
(3)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的材料原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和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依法转让的,提交县级渔业水产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县级渔业水产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2)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销登记
(1)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水域滩涂养殖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承包期限届满、放弃继续承包的;
2.承包经营的水域滩涂灭失的;
3.申请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
4.承包经营的水域滩涂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5.依法没收、回收,收回水域滩涂养殖权的;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2)申请主体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个人或组织承包经营的,由个人或组织申请。
(3)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水域滩涂养殖权消灭的材料原件(承包期限届满、放弃继续承包的,提交申请报告;承包经营的水域滩涂灭失的,提交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实地查看照片等灭失材料;申请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提交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有关文件;承包经营的水域滩涂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没收、回收,收回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地查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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