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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
一、 异议登记
适用: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共享件或提交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共享件或提交件]。
二、 注销异议登记
适用: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放弃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 诉或者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异议登记注销应由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 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或者异议事项不被支 持的生效法律文书[共享件或提交件]。
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
↓ ↓
申请主体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免费邮寄、自助打证、通过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申领不动产权电子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收费标准:登记费减半收取 住宅 40 元/件 非住宅 275 元/件
★温馨提示: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工作时间:09:00—12:00 13:30—17:00
★咨询投诉电话:0734-7211775
地址: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障权益 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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